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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公布 稀土金属矿出口税率定为15%

发布时间:2017/05/16 资讯 标签:电池稀土浏览次数:2206

   财政部网站12月16日公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。该方案明确,2014年将对“金属”、“其他氧化稀土(灯用红粉除外)”、“混合氯化稀土”、“未混合氯化稀土”、“其他氟化稀土”、“混合碳酸稀土”、“未混合碳酸稀土”征收15%的暂定出口税。对“其他未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、钪及钇”、“已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、钪及钇,电池级”、“其他已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、钪及钇”、“稀土金属、钇、钪的其他化合物(LED用荧光粉除外)”、“按重量计含稀土元素10%以上的铁合金”的出口税率暂定为25%。

  另外,该方案明确,2014年将对“未混合碳酸稀土”、“其他未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、钪及钇”、“已相互混合或熔合的稀土金属、钪及钇,电池级”执行0%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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