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讯 zi-xun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资讯 > 福建省十部门联合发函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

产品

工作

随机

  • 磁力轮传动失速分析及排查方法
    磁力轮传动失速分析及排查方法 2024/04/29

    传统的能源传输方式通常会选择磁力轮传动作为使用对象,它利用电力使磁力轮旋转,进而促使机械装置运转。然而,在使用过程中...

  • 磁力轮左旋和右旋的区别
    磁力轮左旋和右旋的区别 2024/04/29

    许多健身爱好者都喜欢在训练中使用磁力轮,因为它可以帮助加强下半身肌肉,并提高心肺功能。它有能力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调整...

  • 磁力轮左旋右旋特性解读
    磁力轮左旋右旋特性解读 2024/04/29

    磁力轮是一种经常被使用的装置,它的左右旋特性会显著影响它的功能和使用方式。在本文中,我们将介绍磁力轮左旋和右旋的特性...

  • 磁力轮可以分左右旋吗
    磁力轮可以分左右旋吗 2024/04/29

    磁力轮可以分左右旋吗 磁力轮是一种机械传动装置,通常被广泛应用于推动物体实现旋转,其原理是利用磁场产生的力量。它通常...

  • 磁性联轴器转速
    磁性联轴器转速 2024/04/28

    磁性联轴器扭矩的未来发展趋势 磁性联轴器扭矩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领域,它在许多应用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,包括汽车、航空、制...

福建省十部门联合发函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

发布时间:2017/05/16 资讯 标签:回收稀土浏览次数:1965

     福建省经信委、公安厅、国土资源厅、环保厅、福州海关、厦门海关、福建省国税局、工商局、安监局、厦门市国税局十部门11月10日联合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》,公布福建省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。

 
  方案指出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大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力度,查处稀土非法开采、买卖、加工非法产品,无计划、超计划生产等行为,切实查处典型案件,遏制稀土非法开采、生产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规范稀土行业秩序,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 
  工作重点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市、县政府监管责任,组织有关部门对稀土开采、生产、流通企业逐一核查,联合查处稀土开采、生产、流通企业非法开采、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、偷逃税费、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行为,有关重点稀土产区要根据专用发票及举报等线索重点查办典型案件。
 
  (一)查处非法稀土开采行为:重点核查稀土矿山开采及税费缴纳情况。严厉查处非法盗采、越界开采、超指标开采、环保未批先建等行为,取缔非法开采(回收)矿点,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;追缴矿山开采企业未足额缴纳的稀土增值税、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税费;清理建设工程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,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责令其停产。
 
  (二)查处违法违规稀土生产行为:重点核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执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情况。对无计划、超计划生产企业,立即责令停产,相关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相关资金支持项目,减少下一年度计划;对无环评批复文件、安评备案文件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,立即责令停产整改,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要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缴排污费;对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,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;对未缴纳增值税的,应补缴增值税,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;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,要求企业提供稀土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,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;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。
 
  (三)查处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:重点核查贸易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情况。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,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;对未缴纳增值税的,应补缴增值税,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;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,要求企业提供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,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。
 
  各设区市在核查中发现有跨省(地区)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企业、个人情况,要及时报省经信委,省经信委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,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后,反馈福建省进行查处。
 
  (四)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情况:按照产品生产链,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,直至矿产品源头。若源头为非法稀土矿产品,依法没收出口产品及所涉各环节违法所得,并予以处罚;对相关环节存在偷漏增值税、矿产资源税的,由税务部门追缴。
 
  (五)查处重点案件:相关设区市要按照本方案提供的企业名单及举报线索,对涉及稀土矿产品买卖的企业及个人逐一核查,涉嫌非法开采、违法违规生产、买卖非法矿产品或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,依法予以处罚;涉嫌构成犯罪、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按照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310号),移送公安机关。
 
  (六)建立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档案:相关设区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、税务、工商等部门摸清本地稀土矿山企业生产、销售及流通情况,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矿产品采购、生产及销售情况,贸易企业稀土产品采购及销售情况。在此基础上,监督稀土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档案,每个月按时向省经信委报送生产情况。及时掌握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、加工销售、税费缴纳、贸易对象等信息。
 
 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3月31日。分三个阶段:
 
  (一) 自查阶段:11月5日至11月25日
 
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,认真核实稀土矿山、冶炼分离和贸易企业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以来的生产、销售数据等资料,到企业现场逐一核查,填写核查表及汇总表(见附件2、3),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处理方案,于11月22日前报省经信委。省经信委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 
  (二)整改阶段:11月26日至2015年1月31日
 
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,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查处和责令整改,填写核查整顿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4)。查处及整改情况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省经信委。省经信委汇总后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 
  (三)验收总结: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
 
  各设区市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验收,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要对照整改方案核实验收;对未完成整改和结案的,要说明理由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;对发现的失职渎职、官商勾结行为,及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总结报告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。
 
  3月11日至25日,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省级检查验收,有关全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3月31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 
 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,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中央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,检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,对涉及稀土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,对非法矿产品跨地区买卖案件进行协调追查。专项行动结束后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。

您好!请登录

合作网站快捷登录:
点击取消回复

已有0评论

    购物盒子

    18911121200

    zhumin@yuanci.wang

    QQ;点击对话 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